摘要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应有清晰的重新定位。目前,大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并且大都以管理“老子”——上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物业为主。在这种格局下,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当作一个正常的企业来看待,只是当作一个附属机构,一个不可或缺“花钱消灾”的中介机构。于是,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亏损,有了开发商“大不了一年拿一栋别墅来亏”的说法就不足为奇了。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5年第3期36-37,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