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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关于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小水泥企业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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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产品过剩、污染严重、浪费能源、质量低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水泥进行清理整顿。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出处 《贵州建材》 2003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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