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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三合一”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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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金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舒雅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利用县化肥厂闲置的食堂综合楼改造的厂房内,同时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集体宿舍,是一个典型的“三合一”厂房。这在金湖县尚属首次发现。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作者 胡苏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3年第2期29-29,共1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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