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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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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最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起草编写。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 2005年第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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