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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为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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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汽车站为增加营业收人,接纳了几辆无营运证的个体客车进站载客,并为其售票,汽车站从中提取劳务收人。2004年10月3日,其中一辆客车途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两名旅客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该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主赔偿能力有限,又未参加保险,死者家属就将汽车站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认识:
作者 赵斌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5年第3期27-27,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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