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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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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出处 《劳动保护》 2005年第1期i014-i014,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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