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变型拖拉机”该如何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今年以来,我县不少经营业户为钻政策空子,以国务院规定(交通部门对农村中农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为由,将原车出卖后,购置一些由交警部门上户并归口管理、载质量为2吨或更大的华川、王牌等车辆,到农机部门办理了“变型拖拉机”入户手续后,就直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5年第2期34-34,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