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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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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1月10日至30日,村民李某未经县林业局同意,砍伐了自留山上自己所有的杉木8.5立方米.2004年元月,其违法砍伐树木的事情经群众举报,县林业局查实.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补种树木,并处以罚款.
作者 黄宗华
出处 《广西林业》 2005年第1期49-49,共1页 Forestry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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