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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我区建设项目审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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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但是由于基建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会计、审计、工程、财务管理等多门学科知识,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加之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与审计任务极不相称的状况,而无暇向该审计领域拓展。《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9年,但我区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远远滞后于其他领域。现对当前我区审计机关在基建审计中的现状分析如下:
作者 李麒麟
机构地区 且末县审计局
出处 《新疆审计》 2004年第6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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