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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对养殖业实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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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事业的发展.开发山区治穷致富.1990年2月12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发布(1990)第4号文件.制定《进一步推动我县山区开放开发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发展养殖业实行以下奖励政策:每繁殖1头杂交良种仔猪奖励5元;户平饲养牲猪30头以上,出栏20头以上.每头奖励10元;塘库养鱼面积1亩以上,亩产200公斤以上.每亩奖励5元,网箱养鱼箱平产鱼200公斤以上.
作者 廖开文
出处 《湖南水产》 1990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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