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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公用消费关系中“用户”独立地位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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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作为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不可替代的垄断性服务,历来受到政府定价(单价)的制约与监督。2001年7月16日国家计委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各级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必须经过有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听证程序。但换一个角度看,政府定价对百姓的实惠又只能体现在单价与计量的计价乘积中。而水、电、气、暖等特殊商品具有无形性,供应量具有用户方的随意性,
作者 张力
出处 《律师世界》 2001年第12期36-38,共3页 Lawyer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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