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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禁止畜产品原材料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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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蒙政府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符合蒙古国MNS4724:2001、MNS3683:2001技术标准的皮革和羊绒方可出口,除马皮外的其它畜产品原材料禁止出口。洗绒和脱毛皮革属畜产品原材料,禁止出口。上述技术标准畜产品的出口,需经蒙古国家标准计量中心的检验,并出据检验证书。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3年第6期41-41,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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