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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史修纂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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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清史的地位:清史不应修成一部个人的学术著作,不应修成教科书或十七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初年的中国史,而应纂成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地记载有清一代王朝的正史,从而超过《清史稿》而接续二十四史。关于清史的纂修体例:纂修清史应以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包括叙论(或曰综论、概论、概述)、本纪、志、表、传五大部件,其中志、表等都应增加类目以便如实反映时代变迁。
作者 郭汉民
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80-180,共1页 Chinese Cultur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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