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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鼓励投资办企业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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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工商局决定简化投资办企业的审批程序,从7个方面放开经营政策:1.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兴办金融企业或向其他行业企业投资。2,自有资金2亿元以上的非生产型综合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进一步放开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
出处 《重庆经济》 1994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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