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 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涵义及存在意义的理解还不准确, 造成其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诸如缺乏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 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 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政府扶持不足等等。所以, 必须明确什么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规范和培育, 包括开展教育活动, 抓好法规建设, 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 成立政府服务机构,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
出处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25-28,51,共5页
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