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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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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各项部署和要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房地产评估》 2005年第3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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