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2月,国家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或《办法》)发布,要求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试行,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试行范围;2004年4月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江西省审计厅明确要求着重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准备和试点工作。抚州市审计局对此高度重视,5月派出总审计师吴晓兰和综合法规科科长席勇卫参加了审计署举办的6号令培训班,回来后要求他们对局里刚结束的高速公路审计项目完全按照6号令的要求进行复核……由此拉开了抚州市审计局接下来持续半年之久的关于审计规范的大学习、大讨论序幕,进而带来了一次思想认识的大觉醒,促使了审计执法观念的大转变、审计执法行为的大调整。自2004年6月截至记者采访日12月3日,抚州市审计局先后出台了《抚州市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规定》、《抚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工作办法》、《2004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等文件,《抚州市审计局审计文书、档案规范》、《抚州市审计局审计操作规程》的讨论稿已经形成,正在进一步讨论修改中,月底出台。这标志抚州市审计业务工作真正迈入规范化。记者在抚州市审计局采访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德宪,综合法规科科长席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