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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客”偷出银行400万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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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1月底,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金融诈骗罪,判处马球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罗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覃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这三个"铁哥们",利用罗强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内外勾结,从银行取出400多万元的巨款.
作者 万勤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3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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