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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作秀大王”告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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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2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作秀大王”起诉搜狐一案。这位“作秀大王”叫马献青,河南濮阳人。此前,他曾“秀”出过“卖屁股”、“征伴侣”、“卖孩子”、“大耳怪”等热门新闻。“作秀大王”状告搜狐,缘于他策划的一场“街头求助秀”: 前不久,为救助一位湖北的大肚女童,他搞了一系列别出心裁的“策划”,共筹捐款11万元。这场“街头求助秀”被媒体追踪报道后,也被网站转载。但搜狐网在转载时,因标题的一字之差,激怒了“作秀大王”。
作者 李万卿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3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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