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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建立定期与银行对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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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本地区某企业发生这样一件事,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大意,155万元货款先后出现两次支付。由于企业不及时向开户银行对账,货款错付几个月后才被发现,随后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进行了追缴,可此款早被挪作他用,至今未能追回,现在已被迫告上法庭,两企业由协作伙伴到对簿公堂,都是不按时对账惹的祸。
作者 司马
出处 《会计师》 2005年第3期68-68,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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