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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儿子杀人毁证据,父母为何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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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1月11日,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区的恶性杀人案,年仅13岁的花季少女闵明月被人残忍地杀害在厕所内.新洲警方经过15天的缜密侦查,终于成功破获此案,原来,摧花恶魔竟是一个同样只有13岁的少年吴也平.随着警方对此案抽丝剥茧般的深调查,涉嫌为儿子杀人毁灭证据的糊涂父母浮出水面,很快,其父母被警方刑事拘留.然而,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按照常理本应依法追究包庇罪的吴氏父母,却因儿子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机关决定不构成包庇罪而不予批捕,这意味着其父母将会因法律的空白而逃脱刑事惩处.
作者 彭业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5年第3期38-40,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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