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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能占有两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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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结婚之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我打算将他们原来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领导不同意,还要我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集体。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现代种业》 2005年第1期47-47,共1页 Modern See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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