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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谜团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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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9月28日,交通银行长春分行一纸诉状递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03,下称东北高速)偿还一笔到期未还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贷款安全,交行长春分行要求东北高速一并偿还尚未到期的1.5亿元贷款(其中2004年12月31日到期1亿元,2005年1月16日到期5000万元)。
作者 康伟平
机构地区 《财经》记者
出处 《财经》 2005年第2期28-29,共2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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