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方法也日趋完善.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内部控制系统却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是不可信赖的,最重要的是不能防范和控制管理层的串通舞弊.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审计大多数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也就是以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减少舞弊的发生这一假设为前提,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程序.这种方式减少了取证的盲目性,降低了审计风险.但由于内部控制不能减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串通舞弊的风险,管理舞弊成为最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制度基础审计的假设前提不能成立.改进制度基础审计内在缺陷的途径是改变传统的审计模式和审计程序,引进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58-59,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