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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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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造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5年第3期22-22,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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