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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激活民间投资“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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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培育和激活民间投资,转变政府职能是关键。各级政府要改变以往单纯审批、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服务职能。首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吸引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总体规化及相应的优惠政策。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防止民间投资的低水平重复和有限资源的浪费;要在税收、用地、用电、融资等各个方面给予民间投资以平等的国民待遇。
出处 《山西金融》 2003年第7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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