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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防范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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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支持整体改组上市 为保证上市部分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人为地将原属于同一母公司的资产与业务划分成“上市”与“存续”部分,在前者尚不属成熟期因而无法提供足够的红利分配以维系后者的正常运营时,“存续部分”不得不将“上市部分”视为最便利的融资渠道,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于是,出现了否定或有限否定上市重组过程中进行“分拆、剥离”等操作的观点。
作者 李淑花 廖滢
机构地区 联合证券研究所
出处 《上市公司》 2003年第5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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