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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纪委在处理案件中注意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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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通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办案人员对正常情况下的党纪案件处理,坚持列席支部大会。一是向支部的全体党员宣读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二是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和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辩护,对于被调查人的无理辩解,有理有据地当场予以反驳,对于其他党员的辩护意见,同样根据党纪条规给予答复。
出处 《共产党人》 2005年第3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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