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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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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于《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进行修改:一、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全面完成。全市从1994年开始,到1996年2月,全市5个县(区)、83个乡(镇)、898个村(处)、11218个农业社全部完成了农业承包合同续签换证工作。
作者 韩用祥
出处 《云南农村经济》 2003年第5期88-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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