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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案例谈如何达到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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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概况:2004年4月27日,日日红烟杂店正在桑田路740号店外地面上安装空调外机时被城管巡查队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即告诉当事人,按照宁波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要求其改正,并于次日向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期限过后,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作者 龚伟娟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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