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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系列知识之二十五:行政许可制度(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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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在过去的行政审批过程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很多部门都有自己的办事程序和条件,不论个人或单位要到政府部门办理一件审批事项,都要抱着相关材料跑遍一个行政机关的几个部门,而且每个部门、每个程序都可以行使“否决权”。这样,办事的个人或单位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至少要花费几个月时间。这样的行政审批,常使当事人望而生畏、无所适从。由于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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