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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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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知从何时起,铺天盖地、无奇不有的广告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刺激着我们的购买欲,令我们跃跃欲试。诚然,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广告主依法享有以广告形式推销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市场经营者以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晴雨表”。市场经营者要在有限的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争得自己的销售份额。
作者 李岚
出处 《经济与法》 2001年第2期32-3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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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

  • 1[1]褚霓霓.广告法实例说[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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