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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改委:明年起降低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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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在京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指导性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作者 咏枫
出处 《中华汽摩配》 2004年第12期4-4,共1页 China Auto & Motorbike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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