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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商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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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商业企业只有经营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权利,对其经营场所,包括土地、房产,以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确定为国家所有,不具备商品性质,不得转让与买卖。这使得商业企业无法以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去实现更多的利润,也无法将其所得投入到资产中去达到固定资产增值。因此,商业国有企业,如何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的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作者 周玉贞
出处 《上海改革》 1994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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