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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将要承保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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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月22日“2005中国房地产发展峰会”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何星华透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即将出台,其中,将要求建设方或施工方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承保,保险的受益人为购房者,承保期限为10年。在此期间一旦发生工程质量的问题,在经过权威机构认定后,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负责维修,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为追查责任人。这一举措将解决目前一些项目出现工程质量,而业主又迟迟得不到赔付的问题。
作者 袁秀丽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5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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