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
-
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税务学习,2003(1):48-48.
-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中国税务,2006(5):47-48.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J].中国税务,2006(5):47-47.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税务学习,2003(1):48-48.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J].税务学习,2003(2):47-47.
-
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江西政报,2006(9):31-32.
-
7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3]8号)[J].税务学习,2003(2):47-47.
-
8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3(1):15-15.
-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3(1):16-16.
-
10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J].四川物价,2008(1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