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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 促进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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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凡是两呆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之和比例超过30%或备付金比例低于1%,亦或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即称之为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其健康稳定地经营与发展,多次提出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机构撤并调整力度的要求。北京市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撤并工作也在不断加强,
作者 王萌 赖恽
出处 《北京金融》 2003年第4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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