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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试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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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工作目标问责。每年年末,吉林省桦甸市委责成组织部门对承担工作目标责任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对工作不力、任务目标完成不好或思想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其他相应处理;对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市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提出问责建议。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3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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