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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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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5年第1期78-78,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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