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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可采取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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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采取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5年第1期79-79,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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