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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涉及财政职能调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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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充分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州(地、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有序的设立和运行,2003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青海财政》 2003年第5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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