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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国诉讼并不可怕关键是策略得当

A Trans-border Law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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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3月19日,荷兰法院作出裁决,鉴于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已付款给过期信用证项下的卖方柳州市某经济贸易公司,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具有对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最强的权利和地位,解除安然公司对货物的扣押.柳州中行赢得了该行对已办理押汇的出口信用证项下60吨锡管案的所有权.
作者 郭振纲
出处 《银行家》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56-157,共2页 The Chinese 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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