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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从2005年起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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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人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万元。这一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出处 《经济视角》 2005年第2期10-10,共1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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