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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居民区禁止新开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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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上海市人大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针对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特点,通过了更具体、更易于操作的污染防治实施办法。“防治办法”中规定:今后除建房时已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外,在上海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内,将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
出处 《餐饮世界》 2002年第4期78-78,共1页 World Cui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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