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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事项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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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简化操作的特点,如对固定资产等各种长期资产不要求进行减值准备,对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不要求核算“未确认为融资费用”,对所得税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对负债方面不要求进行预计负债的核算;同时又根据现行的规定,调整了接受捐赠资产的账务处理,增加了应收账款等债权的质押和出售的账务处理等等。但是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某些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似有商榷之处,现分述如下:
作者 汪梓源
出处 《上海会计》 2005年第1期23-24,共2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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