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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开征物业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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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是房地产业的延伸,其主要对象按形态可分为土地、场地、房屋、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按用途也可以分为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公益设施、仓储用房筹。物业税,顾名思义就是针对物业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拥有或使用的物业,按物业课税价值征收的一种特定财产税即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以当期物业的课税价值按一定的税率缴付相应税额的税款,税基随房产价值升降而随之作相应变动。
作者 高惠娟
机构地区 长宁区税务局
出处 《上海会计》 2005年第1期32-35,共4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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