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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设计责任保险及其“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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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筑设计行业实施“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情况 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内建筑设计行业从2001年开始在北京、深圳和上海等市场规模大、相对规范的地区推行建筑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有关建筑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分别下发了当地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参加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规定。
作者 张勇
出处 《北京勘察设计》 2003年第3期58-61,共4页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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