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加入WTO后 ,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 ,这将直接导致高额反倾销税。但若中国被诉企业能够证明自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 ,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则其实际价格和生产成本将被采信为“正常价值”,从而得到相对公平的待遇。本文结合两个案例 ,讨论在反倾销应诉中 ,中国企业应该如何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
出处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02X期13-15,共3页
Yu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