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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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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明成,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因在1986年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而成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主要当事人,并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在17年后的8月3日,他因胃癌晚期,不堪病痛折磨而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被国家没有相关立法为由拒绝了。他在遗憾与病痛中停止了呼吸,却留下了“安乐死”这个巨大的争议话题。
作者 扬州雅痞
出处 《珠江经济》 2003年第12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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