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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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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初创阶段,国外风险资本是我国风险资本的重要供给主体。鼓励和引导外资参与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尤其是由中外双方具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中外风险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拓展风险资本的供给渠道,增加我国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而且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对加快培养我国风险投资人才和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出处 《浙江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8期44-45,共2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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